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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与王立国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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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16:26:08 

内蒙古自治区bt365体育网址

结案通知书

   2016)内0782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于江,男,196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王立国,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于江与被执行人王立国健康权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呼民终字第8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额1 675元。申请执行人于江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立国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于江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 393元,案件已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呼民终字第8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王立国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的(2015)呼民终字第8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