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现代社会是一种信用的社会。信用的存在与加强是现代社会存在的基础。
以社会化的大生产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要求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讲求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并使之健康和谐发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诚信失范的事件屡有发生:“足球黑哨、三氯氰胺、地沟油、瘦肉精......”我们正在被一种诚信危机所包围。现实生活中这些失信行为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
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准则,人无论在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都要以诚为本,以诚待人,以诚立信。诚实守信不仅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规范。我国民法通则就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信不立,互信不生”重建信用,乃民心所盼,大势所趋。对于政府,国家和社会,诚信不仅仅是一种原则,而应当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法律规范。唯此,法律才有权威,政府才有公信力。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使失信者承担其成本,是制止失信行为的根本措施。
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观的要求,时不我待,否则还会发生“做好事也须留证据”的无奈感叹。
牙克石法院执行局 唐平 叶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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