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规定,切实树立法院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廉洁司法。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礼金、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宴请;
3、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等各种消费娱乐等活动;
4、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务;
5、严禁因私借用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小汽车等交通工具。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1、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
2、严禁违反规定向律师提供相关意见;
3、严禁为律师打听案情、疏通关系;
4、严禁要求律师报销任何费用;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违规向本院办案法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
2、严禁本院工作人员以受托人身份宴请办案法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和影响办案人员、审委会委员依法履行职务;
3、严禁法官、书记员过问本合议庭以外的案件;
4、办案法官对本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情的应当拒绝。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1、严禁向评估、拍卖等机构施加影响,授意其压低或抬高价格;
2、严禁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办理的人参与委托拍卖或评估;
3、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或收取评估、拍卖机构回扣;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1、严禁违反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的处理意见;
2、严禁向工作上无关人员和单位透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具体案件处理的讨论情况;
3、严禁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变卖有关财产;
4、严禁违规安排他人阅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调离原岗位。本院聘用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