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日审理了都某诉其父亲都某某的抚养费纠纷一案,都某今年3岁,其父母于2011年5经本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50元的抚养费。都某因生活花费增加起诉其父亲要求增加诉讼费。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增加至500元。
有婚生子女的父母离异时,一般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作出一定的约定,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及孩子逐年长大花费将不断增加,加之父母的生活环境也会有所变化,孩子可以随时到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关系。如果孩子过小,如本案中的原告,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做为其监护人的一方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权利。
苏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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