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走进法庭 > 以案析法

购买车辆需谨慎,处犯刑律悔当初

本文由:  bt365体育网址  编辑发布

发布日期:2017-07-27 11:57:25

               近日,bt365体育网址审理一起因购买机动车未尽注意义务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王某以租赁方式骗取了牙克石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一台丰田RAV4小型越野车后以9万元卖给高某某,后高某某联系被告人姜某,姜某明知该车没有合法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仍以9万元的价格从高某某处买走,随后姜某将该车又以11.9万元的价格卖给黑龙江省依安县居民曹某。案发后涉案车辆经公安机关扣押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3.3万元,最终,被告人姜某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在购买机动车时一定要对机动车的来源、合法证明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定行为人是否是明知盗抢机动车、诈骗机动车,标准有两条,1、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2、发动机、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第一种情形中,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8条第(8)项的规定,是指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历凭证,(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翻译文本;(2)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第二种情形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标准,其中有“明显”二字,是因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伪造、变造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的技术有些相当高超,除非专业人员并且使用专门的技术手段,一般人员用肉眼难以进行有效的识别。如果不加以对“明显”的限制,就会增加一般人员的责任要求,也与实际情况不符。之所以将这两种情形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的标准,主要考虑到有关行为人在进行相关行为时,依法都负有义务和责任审查机动车手续是否齐全、合法,这是行为人进行相关行为的基本法律义务,行为人如果违反了上述两种情形,没有进行审查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审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bt365体育网址  秦福来)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新婚夫妇贴喜字 却不料招盗贼入室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