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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晓辉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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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晓辉同志现任民二庭副庭长,该同志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亲民、爱民、护民的司法理念和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工作,伊晓辉同志以踏实、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受到了法院领导的肯定和同志们的好评。

    一、敬业尽职,努力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特点是案件数量多、涉及法律关系多、群体性纠纷多,但伊晓辉同志对从事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充满了热爱,主动承担各类合伙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当事人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各类疑难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指导举证工作,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让当事人发表意见,树立公平、公正的法官形象;庭后对当事人耐心答疑,讲解法律;在写作判决书时,做到叙事清楚、逻辑严谨、说理透彻,充分体现对证据的认证和法律的适用过程,把法官的审判思路和认定事实的依据都向当事人公开,使百姓读到判决书就像旁听了庭审一样,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伊晓辉同志在审判工作中严把质量关,2012年收案82件,审结71件,其中上诉案件5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无一件错案。“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伊晓辉同志在办案中注重审判效率,面对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休息日经常加班加点写作裁判文书,近几年他所承办的民商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较快办结,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伊晓辉同志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将调解工作与法律释明、法制宣传和服判息诉工作贯穿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多年没有发生因诉讼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实,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伊晓辉同志做为民事审判业务的骨干,他十分注重业务学习,认真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理论,加强民商事审判专业知识学习和更新,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除了认真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还经常与领导、同事分析、探讨疑难案例,虚心学习,通过审判实践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审判业务水平。

    二、把调解做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伊晓辉同志能够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牢记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人民法官要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对待打官司的老百姓”的讲话精神,以情、理、法相融的司法智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大量纠纷2012年来该同志共调解和调解后撤诉结案51件,调撤率为72%。伊晓辉同志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的全过程,从案件送达开始,在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一切可能的机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伊晓辉同志十分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他除了利用传统的以案说法、巧借说情人调解、背靠背等调解方法外,他很注意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获取当事人的信任,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调解底线,调解处理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

    伊晓辉同志坚持民事审判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纠纷解决不应仅仅停留对是非的法律判断,而是注重冲突矛盾的真正化解,特别是当事人对抗情绪的消融,既要定纷止争,又要案结事了。如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原告董某以其母亲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要求解除,被告王某认为原告是因为提高租金不成而要求解除合同,被告王某经营商店已一年多,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该同志在开庭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把调解工作延伸到庭审结束之后,抓住原告母亲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焦点问题,在庭外多次通过讲法、说理等方式,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情理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避免产生了新的诉讼和矛盾,达到了息诉的良好效果。

    在审判实践中,伊晓辉同志始终坚持把宋鱼水“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融于审判工作之中,以细心和耐心,力求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最佳办案效果。由于伊晓辉将调解工作与法律释明、法制宣传和服判息诉工作贯穿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化解双方的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全年没有发生因诉讼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实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所承办的案件多年来还没有出现当事人上访、信访的情况。

    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保持司法廉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伊晓辉同志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各项纪律规定,对于审判工作中碰到的说情送礼,伊晓辉同志都能自觉抵制,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形像。伊晓辉同志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换位思考体察当事人的难处与不便,从大处着眼,细处入手,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对到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他都能热情接待,同时注重自己的言行,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的想法。他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办好每一件案,以踏实的工作,出色的成绩,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他以自己的真心换取民心,用实绩树立法官的形象,诚心诚意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践行着新时期党和人民对于人民法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