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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梅同志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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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冬梅,女,汉族,33岁,2007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二庭、速裁庭任法官助理、助审员、审判员。参加工作之初,她就立志做一名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好法官。从民二庭到速裁庭,她始终工作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她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认真追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过去的2012年里,审结案件136件,调撤率89%,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当事人不满意上访。

坚定的法律信仰和孜孜不倦不倦的求知欲望。

作为一名法官,张冬梅认为,法官必须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要从内心崇尚法律,并以此时刻影响自己思维和行为的法治观、正义观、人权观。这使她能够找准自身的定位,能够在一架公正的天平上,始终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法律,公正办案。
   
不仅如此,她深刻的认识到,一名称职的法官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法律规范,这是法官的基本专业要求。办理的案件越多,她越深刻的体会到,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官很难领悟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也难以对判断作出符合法理的解释。因此在工作中她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注重学习、深刻领会党在新时期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制度至上”作为自己工作的指南。通过学习自觉的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到了学以致用。深刻地认识到“以当事人为本”是“三个至上”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几年来,她把工作之余的时间全部用在学习上。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紧跟时代步伐,白天工作,晚上学习,为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注重对业务工作和审判经验的研究总结,2012撰写了《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实证分析》发表于红旗出版社,五年来在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中国焦点新闻、呼伦贝尔报等新闻媒体发表信息宣传报道二十余篇。

二、立足自身工作特点,将调解贯穿工作的始终,全心全意为民谋。

针对速裁庭的业务特点,她注重调解工作,积极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与家庭稳定。针对目前民事纠纷复杂,矛盾易于激化的特点,她尤其注重工作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她积极探索马锡五审判方式,深领其精神实质并付诸实施,力求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她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做到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从中发现矛盾;真心与当事人促膝谈心,从中分析矛盾;热心帮助当事人辩法析理,解开心结,以案讲法,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成功调解了一批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为了独吞财产,毒打妻子后,逼妻子写下了外遇经过和放弃财产的声明并对承认经过作了录音,妻子起诉后,被告态度蛮横,认为自己有充足的证据在手,原告无权分割任何财产,并一再扬言“处理不公就上诉、上告”,因为该案属于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家庭关系,经过她对法律关系的细致梳理和对案情的全面把握,调取了原告于被打当天住院的病历及派出所的报案材料,以此为切入点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被告同意与原告共同分割财产,即时给付原告62000元,双方均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赞同。

三、换位思考,秉公办案,廉洁司法,维护正义。

她所在的速裁庭,所审理的案件以婚姻家庭类为主,看似简单的纠纷,每一件都关乎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一旦处理不好,都有可能造成不堪想象的后果。因此在审理案件中,她始终坚持秉公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收受当事人的任何好处。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对情绪激动、态度粗暴的当事人,笑脸相待,耐心说服。她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法律的执行者,时刻不忘自己妻子和母亲的身份,工作中,她针对不同的案件,随时注意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用心感化,用爱打动。在她任速裁庭法官助理时曾有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已是第二次诉至法院,被告应诉后,让单位出具每月收入800多元的证明,并扔下一句话:“法院不是能判吗,开庭我不来,你们看着办吧。”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场,依法该案应当缺席判决。但是为了孩子能每月顺利的拿到抚养费,她没有放弃,而是把被告叫到法院,拿出了到相关部门调取的被告有其它收入的证明,告诉被告此案可能的判决结果,被告情绪激动,指责她“摆鸿门宴”,她不急不恼,主动要求再次对双方作调解工作,并拿自己和自己的孩子与他们换位,让被告明白他作为一个父亲的失职。最终在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感慨的说:“现在法院的工作方法变了,我心服口服,以后一定按时给抚养费,不再给法院添麻烦。”

四、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她热爱法院审判工作,把审判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来追求,为自己能从事法官的工作感到自豪。正是基于这种职业的荣誉感,促使她忘我工作,经常早来晚走,把业务工作放在第一位。她常说:“我是一名法官,但我不是官,为人民服务是我唯一的权利”。

工作中,她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把主要精力倾注在审判工作上,充分发扬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精神,刻苦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和加强对法律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通过5年多的实践、磨练、思考、学习、请教和总结,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使各项工作都做得得心应手。

张冬梅同志认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感受直接来源于法官,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进一次法院,跟一名法官接触,可就是这一次的接触,法官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很可能将是他一生中对法院和法律的唯一认识。法官热情、公正地对待当事人,民众就会对法院充满信心,所以在工作中他时刻提醒自己要尊重和善待当事人,要用一颗爱心和公平公正的心去对待每一个人,这样在办案时才会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