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
有的同志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审判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诸项工作的基石的道理,只强调审判工作,忽视调研工作,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法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对调研工作的这种认识、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调查研究是一项基本功,要乐于深入调查,又勤于艰苦研究,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处理矛盾解决困难。
(二)、研究室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基层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任务繁重压力大,为确保案件不出差错和完成任务,骨干力量便向审判一线倾斜。此外,上级法院较少开展调研业务培训,即使举办也只派一人参加,兄弟法院之间也很少组织学习交流,院内极少举办调研业务知识讲座,因而调研人员很少有机会参加学习培训,业务素质提高不快,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调研工作基础条件比较弱,调研质量不高。撰写调研、学术论文必须收集大量资料。然而,研究室没有必要的资料库,没有必要的业务刊物,基础材料靠自己四处搜集,慢慢积累,调研课题视野受限制。研究室在调研人员少的情况下,要完成上级安排的调研任务,势必动员全院的写作力量,但每次把任务安排到各庭室后却收效甚微。许多庭室领导认为调研工作是研究室的事,为了应付任务,往往把任务交给书记员后不再关心过问,不作指点,也不修改把关,而书记员多数是刚毕业的青年干警,他们有理论而缺乏实践,调研报告往往缺乏依据和说服力,很难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难以发挥应用价值。
(四)审判与调研工作存在脱节现象。调研工作的组稿部门通常由研究室牵头办理。在实践中存在研究室与审判部门工作脱节的现象。有的认为调研工作应由负责调研工作的部门完成,混淆了牵头组织与具体办理的关系。同时,也存在研究室不了解审判部门的情况。调研工作本质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调研经验与调研素材也通常来自办案一线。尽管基层法院通常均设立了负责调研工作的机构或者个人,这些调研机构或者个人往往没有具体从事审判工作,对审判工作了解较少,自然对很多法律问题无法开展深度调研。同时,具体的案件承办部门把办理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对调研工作疲于应对,造成懂审判不愿意调研,调研部门不通审判的现象。
二、强化研究室职能、加强调研工作的建议
(一)、重视调研队伍建设
要充实研究室人员力量,可以在各庭室配备兼职调研人员,他们的作用是能够及时提供有关调研的第一手材料,成为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桥梁。在审判实践中蕴藏着丰富的调研内容和种种复杂多样的有待探索的调研课题,只有发挥兼职调研人员的作用,才能深入挖掘调研素材。与此同时只有发挥专职调研的作用,对调研素材进行筛选,才能使调研活动提高层次和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也要注重发挥兼职调研人员的积极性。调研人员要坚持深入审判一线,通过旁听庭审、查阅案卷及与审判人员沟通、探讨等方式了解审判实际,挖掘调研素材,确定调研课题,有的放矢地开展调研活动。
(二)、加大信息工作培训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建议由上级法院组织,定期举办信息调研工作人员培训班,帮助掌握调研稿件写作的要求、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基层法院人员调研工作技能,增强其信息敏感性,并通过以各庭室兼职信息调研人员为抓手挖掘信息来源,将调研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群策群力,形成一个上下互动、横向联动的信息工作大格局。
(三)、抓精品、抓转化,提高调研质量
坚持调研方法多样化,始终把调研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调研与实务调研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采取多种调研方法,使调研成果更趋客观、全面、直接、具体,以指导实践。调研工作要在“时效”上下功夫,即调查研究的重点应当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的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具有时效性的调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才能为法律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参考。
(四)、建立完善调研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调研协作制度。提高各部门调研意识观念,增强联合协作精神,积极为研究室提供写作素材,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及时报送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二是建立审核把关制度。规定全院所有对外报送的调研材料交由研究室审核把关,这样既能保证材料质量,又能使研究室人员在审阅过程中掌握更多的信息,积累丰富的写作素材。
bt365体育网址研究室 贾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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