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裁判文书 > 民事文书

滕兴梅与王翠萍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文由:  bt365体育网址  编辑发布

2016-11-18 09:48:45 

内蒙古自治区bt365体育网址

民事判决书

                               2016)内0782民初984号

原告滕兴梅,女,19362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委托代理人张兆俊(系原告儿子),男,1967919日出生,汉族,海拉尔电务段牙克石信号车间信号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被告王翠萍,女,19738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委托代理人冯振堂(系被告丈夫),男,19655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同上。

原告滕兴梅诉被告王翠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付桂琴于2016年7月21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滕兴梅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兆俊、被告王翠萍及其委托代理人冯振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滕兴梅诉称原、被告原系邻居,2011年夏季,被告劝原告同其信教,原告说我家有佛,被告欺骗原告说信教不信佛,原告将佛像拿出来让她看,被告说佛像我拿走,你就信教吧。原告跟被告来到她家里,跪着念经,但原告不会讲就先跪着,原告年岁大了,跪不了就不去了。当时佛像的事就忘了。今年原告向被告讨要佛像,被告说不知佛像在哪,找不到。201653日,原告报案,经派出所调查核实,被告承认铁佛被其卖了,说卖了2元钱。这尊佛像是祖传下来的,已有近200年历史,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归还佛像或赔偿折价款3000元。

被告王翠萍承认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本院审查,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王翠萍赔偿原告滕兴梅佛像折价款3000元,此款于2016820日前给付。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滕兴梅已预交)由原告滕兴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