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学上讲,青少年犯罪在我国通常是指已满14岁至25岁年龄段的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据调查显示,1965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是世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约占6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从文革前至上世纪90年代以来,整整提高了10倍,而且犯罪性质也日益严重,许多大案、要案多系青少年所为。尽管经过历次严打,青少年犯罪仍然居高不下,实际上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暴力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二、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它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的,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1.对他人的危害:犯罪行为使得受害者饱受着身体和心理的痛苦,使被害者原有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进而影响了家庭的幸福。特别是犯罪的侵害对象如果是年龄更小的青少年,受害人在未成年阶段所受到的此类伤害严重危及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其负面后果将不仅是暂时的,而且极可能持续一生。如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
2.对自己的危害:犯罪害人害己,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犯罪给青少年自己带来的不仅仅是牢狱之苦,还会从心理上、精神上、肉体上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煎熬。①、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做贼心虚,而且是严重的恐惧,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不敢走大路,不敢多说话,更不敢大声说话,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②审判前的焦虑感。青少年被捕后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讯问审查,远离家人,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讯问,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③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审判程序结束以后,犯罪青少年将被送到少年监狱——少管所,开始长期军事化生活,这是一个以失去自由为代价的精神炼狱。④回归面临艰难困境。犯罪少年服完刑期后,重归社会,他们将面临刑法惩罚的间接痛苦,学习、就业、生活面对诸多问题。同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负罪感如影随形。以上几点足以说明犯罪是一条不归路,在生活工作没有正常出路的时候,他们很可能再次走向犯罪深渊。这样就有可能进入一种恶性循环,永远无法解脱。
3.对家庭的危害: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青少年自己的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这灾难,不仅来自经济,更来自精神。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后,家长或许要赔偿几万,甚至几十万,这些天文帐单,足以让大多数的家庭前半生的努力付诸东流;而社会舆论、道德的压力、良心的谴责,则更让你的亲人崩溃。这种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让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4.对社会的危害: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龄小,阅历浅,作案时常常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极大降低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感。对于社会良性运行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三、青少年如何从自身的角度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从青少年的角度,怎样从自身做起,防止违法犯罪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应当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学法懂法守法。
现在学校都开设有法制课,作为青少年,既不能把它当做负担死记硬背一些概念,也不要只是为了猎奇只听一些案例,要把它作为保护自己、调整自己与他人关系的一种武器和手段,学好用好。作为未成年人,应当对刑法规定的罪名有所了解,知道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国家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有立法上的保障,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都是为青少年合法权益,都是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的良好的条件和法律保证。
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利器。但掌握运用这一武器需要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因此,青少年如果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就可以避免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二)提高自己的修养,形成健全的人格,保持良好的心态。现在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很多孩子因为娇生惯养致使其依赖性强、不会劳动、不会自理,缺乏自立意识和生存能力,如果性格内向、自卑等严重的就会导致心理健康出现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矫治,就极易造成心理扭曲,导致极端行为、恶性犯罪的发生。这方面的代表案例,像马加爵案件、药家鑫案件,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青少年处于比较特殊的时期,出现一些心理问题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面对,如何及时矫治。综合多数心理学家和医学家的观点看,青少年心理健康起码应具有如下标准:1.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是衡量心理健康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正常生活工作的基本条件。2.人格完整,意识良好。心理健康的青少年胸怀坦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热爱生活,兴趣广泛,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并自尊自爱,尊重他人,善于调节自己的言行举止,使其性格、情感都能符合其年龄特点。3.乐于交流,善于结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善于结交知心朋友,与朋友能沟通心灵,友好相处,对矛盾和分歧,能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并有乐于助人的愿望和行为。4.情绪稳定,乐观开朗。情绪是心理健康的温度计;乐观能使人心情开朗。保持相对的乐观、稳定的情绪,就能在顺境中积极向上、谦虚谨慎,在逆境中意志顽强并能战胜困难。5.有所追求,积极进取。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信念、有追求,敢于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
作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的大、中学生,应当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纪观念,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才能使自己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通过不断学习、通过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三)告别坏习惯和不良行为,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检视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可以发现,很多小毛病和坏习惯很有可能就是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成为害人、害己、害家庭、害社会的祸根。为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勇于拒绝和抵制种种不良诱惑,积极改正自己的各种小毛病、坏习惯。
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九条不良行为,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不良行为导致的犯罪,如沉迷网络、夜不归宿、早恋、旷课、酗酒、毒品、交友不良、强拿硬要、贪小便宜、赌博、偷拿家中钱财、抽烟等一系列不良行为,都有可能使青少年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最可宝贵的黄金期,人在这个时期应当是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作为青少年,应当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艺、体育活动,多读书看报、多了解国家大事,多做体现和传递正能量的事情。
(四)加强自我防范。在遵纪守法、不违法的同时,青少年还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在遇到不良行为的侵害时,要及时告诉家长、老师,不要怕打击报复而无端忍让,防止对方不良侵害行为发展成为犯罪行为而成为受害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既要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要分清身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振兴的希望。“人生的道路是漫长曲折的,但关键的时候却只有几步”,在人生重要的转折点,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学好法律知识,防微杜渐,珍惜青春,远离犯罪,全身心地投入学习,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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