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纪检委《关于加强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的指示精神,为了严肃纪律,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最大限度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所有车辆归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各部门使用车辆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其他人未经院长、后勤主任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二、工作时间之外车辆全部入库,一律不得动用。
三、本院车辆实行庭室与专人、专车三位一体,对号入座,不得混开。
四、外出办案,路途较远的,提前制定出行路线及计划并报告院长方可使用车辆。
五、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如出现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六、法院车辆禁止停放在饭店、娱乐等场所。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在院内车库停放。
七、本院所有司机由后勤主任统一调配(除党组专职司机以外),不服从安排擅自动用车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八、本院工作人员禁止驾驶私车从事公务活动,因此所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本制度从2012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
根据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纪检委《关于加强警用车辆
使用管理》的指示精神,为了严肃纪律,避免产生不良影
响,最大限度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所有车辆归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各
部门使用车辆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其他人未经院长、后勤
王任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二、工作时间之外车辆全部入库,一律不得动用。
三、本院车辆实行庭室与专人、专车三位一体,对号入座,不得混开。
四、外出办案,路途较远的,提前制定出行路线及计划并报告院长方可使用车辆。
五、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如出现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六、法院车辆禁止停放在饭店、娱乐等场所。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在院内车库停放。
七、本院所有司机由后勤主任统一调配(除党组专职司机以外),不服从安排擅自动用车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八、本院工作人员禁止驾驶私车从事公务活动,因此所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本制度从2012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